韩网讯 近日,韩国演员朴诗妍之前起诉某假发公司侵犯自己肖像权一案得出判决,该公司需赔偿朴诗妍4千万韩币(约22万人民币)。
朴诗妍于2010年与该公司签订合约成为其代言人,但在合约结束后,该公司仍继续使用朴诗妍照片在网上做宣传,时间长达1年零4个月。法院认定该公司的不法行为对朴诗妍造成了经济损失,并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4千万韩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