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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: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7-01-19  来源:山西日报(太原)  浏览次数:219
核心提示:1月11日,浙江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社保厅出台了《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鼓励支
 
    1月11日,浙江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社保厅出台了《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
  《实施办法》坚持“激发活力、风险可控、管理规范、强调双赢”的原则,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适用范围对象、离岗手续的办理、人事和工资关系的处理、社会保险关系处理、返岗安排、解聘辞聘以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。《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,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,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;若确有需要,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,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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